果然...是張罰單
這張罰單說老爸開車闖紅燈,罰緩2,700元!老爸心裡大概也很鬱卒(不過印象中家裡收過的罰單好像都是老爸的?)
我拿起罰單看了看,仔細端詳舉發的照片....(車牌被紅色框圈起來的那輛)
第一張
第二張
第三張
不知看倌有無發現哪裏有異狀?
其實很明顯,這三張照片都是「車身已過停止線」的照片
怪了,假使第一張照片是車身尚未過停止線,第二張照片是車身已過停止線。
這種情況下,判定是闖紅燈,那我無話可說,但問題是每張照片都是「已過停止線」,那就代表在燈號轉為紅燈以前,車身已經通過停止線,進入路口了,這樣說是闖紅燈,我就無法接受了。
一定有人會說:「沒有闖紅燈,那也可能是闖黃燈啊!」
不好意思,現行交通法規只有「闖紅燈」,沒有「闖黃燈」這玩意兒,「闖黃燈」是沒法律常識的人在說的。
(有興趣的可以參考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的交通安全報)
而且從照片中看來,老爸是為了要左轉,但因為對向有直行車,要左轉的車本來就要待轉,既然是要待轉,當然是過停止線,進入路口待轉嘛,進入路口時還是綠燈,等到對向車輛過去,路口淨空時已經變紅燈了,這時候趕快左轉被拍照,還說是闖紅燈,我只能說「歉難接受」。
另外,事發日期到我們收到罰單,已經過了將近三個禮拜,讓我覺得事有奚翹,為什麼呢?通常有裝行車紀錄器的人這時候一定會趕快回去調閱影片紀錄,但是!一般行車紀錄器因為是不斷覆寫,沒辦法保留舊影片長達三個禮拜,一般而言,即使您有證據也是拿不出來的!姑且不論警方在行政處理上是否有故意拖延之嫌,現在唯一的證據也就只有警方自己提供的照片了
如果是我老爸老媽這種善良古意的老百姓,以往一定是摸摸鼻子,繳罰鍰了事,但2,700元的罰鍰,對無收入的老人家來說,可是一筆大開銷,像我這種刁民,可不會善罷甘休,因為我知道:「公務員做事情,一定要有法令依據。」換言之,法令上站不住腳的舉發,都是可以申訴的。既然如此,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情,「有事弟子服其勞」,就由我來為老爸申冤吧!
當然要先擬一下申訴內容的草稿:
1.本人於O月O日下午O時O分許,駕車行駛於XXX路,欲於綠燈號誌左轉XX街,惟對向有直行車輛,因路權考量,故於路口停等待路口淨空再行左轉,但停等過程中燈號已轉變為紅燈,但本車車身已過停止線並進入路口範圍。換言之,本車在轉為紅燈以前即已越過停止線並進入路口範圍,合先陳明。
2.依據交通部82.04.22.交路字第009811號函示:(二)有繪設路口範圍者: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,有穿越路口之意圖,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紅燈;若僅伸越停止線而未達路口範圍者,則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。(三)無繪設路口範圍者:以車輛無視於紅燈號誌,而有穿越路口之企圖,其車身並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(若有行人穿越道)、車通行者亦以闖紅燈論處;若僅車身伸越停止線則以不遵守標線指示視之。
3.本車於路口待轉,因考量對向直行車輛路權停等至燈號轉換,三張舉發照片所見皆已過停止線,顯而易見,警方僅以當下紅燈號即視為「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,有穿越路口之意圖」而舉發為闖紅燈,似有斷章取義之嫌,故本人不服舉發。
草稿寫得不是很好,因為實際案發地點有繪設路口範圍,所以第2點後半段的「無繪設路口範圍者」部分是贅述,其實可以刪除,本來還想修改,但因為已經印出來了,為了省紙就加減用吧。然後帶著申訴理由去監理所的交通裁決中心,因為是幫老爸代辦的,我算是受委任人,所以我(受委任人)和老爸(委任人)的印章、證件、罰單也要帶著。
寫申訴書時,直接提供我自己擬的申訴理由(狀紙?),承辦人會幫忙浮貼在申訴書上,然後就可以離開,靜候結果了。申訴後,罰緩就暫時不用繳啦,如果要繳,也是等到申訴結果下來再說,不需要擔心逾期未繳的問題。
過了幾天,來了一份公文,以為申訴結果已經出來了,因為之前上網爬文,聽說申訴成功率不高,所以報著忐忑不安的心情拆開來看...
什麼啊~只是通知「查證進行中」而已。
沒想到隔天又寄來了一份公文,因為剛下班,要急著煮晚餐,所以我也不急著開來看,想說反正申訴結果已定,早點知道或晚點知道都沒差,公文丟著,就趕快洗手進廚房了。然後老爸回來,問起罰單的事,我就跟他說公文已經寄來了,他就自己去開來看。
我在廚房裡煮飯,過了一會兒...「奇怪,老爸怎麼那麼安靜?難道申訴失敗了嗎?」結果探頭看了一下,原來老爸是滿臉笑容....
這一天的晚餐也特別好吃
另外,這份公文其實寫得語帶玄機,不知道看倌是否有發現?
仔細端詳一下,白話文就是「我可沒說你沒闖紅燈,只是沒被我逮個正著罷了,但官不與民鬥,這次就算了。」也是自己找個台階下
記得我還在唸大學時就曾收過一張罰單,舉發理由是「車牌污損致無法辨識」,罰鍰似乎是500元,而且沒有附任何照片,雖然心裡一直納悶:「我的機車啥時有髒到看不清楚車牌?」但還真的傻傻地去繳錢了事。換做是現在的我,若不去修理那個承辦員警,我名字就倒著寫
申訴成功,當然是很高興能為老爸做點事情,但我要強調,這是因為我查過相關法律依據,知道我的理由站得住腳才會申訴,並非無理取鬧,很多沒水準的刁民根本就不懂相關法令,動不動就要申訴,以為「會吵的孩子才有糖吃」,黑的也想拗成白的,那只是自私、浪費行政資源,非常不可取!
但我後來還是幫老爸裝了一台Mio 388(可提醒測速照相),畢竟在有交通爭議時,還是盡量為自己多留一份證據,將風險降到最低!